【煽惑判囚】TG頻道管理人判囚6年半 警指禁起底令仍生效籲勿以身試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5/19 20:32

最後更新: 2022/05/1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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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頻道管理人7項罪名成立,被判監禁6年半。

警方於2019年8月留意到,於社交媒體平台telegram頻道內載有大量不法訊息,頻道於2020年下半年有超過10萬個遞列者,有2萬個訊息,訊息內容屬不法性、煽動其他人去針對政府、警察相關人員及機構,去煽惑縱火、襲擊往參加暴動及製造炸藥等。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名當時26歲,現年27歲本地男子,為頻道擁有人及管理人,並於2020年8月26日,在紅磡區將該名男子拘捕及起訴。案件經法庭長達9日審訊,該名男子於4月2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7項串謀他人干犯其他罪行,包括縱火、刑毀、公眾妨擾、煽惑暴動、有意圖造成身體造成嚴重傷害、使用毒藥其他有害物品其他殘害物品意圖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及製造炸藥罪,7項罪名成立。案件於今日(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被告被判監禁6年零6個月。

法官形容7項控罪,尤以縱火、製造炸藥、參與暴動、有意圖對身體造成嚴重傷害、使用毒藥其他殘害物品有害物品及製造炸藥,案情極之嚴重,短時間內大量信息在頻道中傳閱,香港當時正鬥暴動滋擾,被告透過互聯網廣泛及快速地散播不法言論,只會令香港情況更加惡化,社會更加分裂,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被告所犯罪行極嚴重,裁決具阻嚇作用。詳情即看:【下一頁

法庭又指出被告為頻道擁有人及管理員,有權自己或授權予其他人發放訊息,因此被告一定知道頻道內充滿不法訊息。被告亦以擁有人身份發放訊息,所以相信一定跟其他人達成協議,於頻道內發放大量信息以煽惑他人干犯罪行。就算其本人沒有發放訊息,也可授權其他人士發放訊息,即被告供應一個平台於他人發放大量煽動及不法言論,而選擇性地無視相關訊息及將其權限刪除,導致頻道於案內有大量信息充斥,該情況下,法庭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罪成。

警方提醒市民,法庭於2019及2020年所頒布三項臨時禁制令,分別禁止針對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司法人員其家屬作出起底行為,亦禁止於互聯網平台上促進、鼓勵、煽動及威脅使用暴力,臨時禁制令現仍生效,違反禁令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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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傑偉